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擴大沒收不法利得,台中申請公司登記納入如銀樓、會計師、律師等負有通報義務,違者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新制最快明年六月上路。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犯洗錢罪者,如果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的財產或利益,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三讀條文明訂「犯第十四條(洗錢)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犯第十五條(持有財產無合理來源)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同。」
為避免兆豐案重演,三讀條文增訂銀樓、律師、會計師納入通報範圍,若客戶洗錢未通報違者最高可處一○○萬元罰緩。
三讀條文加入金融機構制定洗錢防制注意事項,由主管機關定期查核,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法人或團體辦理,若規避拒絕妨礙查核,主管機關可處五○萬到五○○萬元罰鍰。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會後受訪表示,負有洗錢通報義務的對象除了金融機構外,因應國際組織的要求,增加「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之事業」。
擴大洗錢通報義務對象,條文新增「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包括銀樓、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行為;律師、公證師、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買賣不動產、管理台中公司設立登記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等。
尤美女說,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遭美方重罰折合新台幣約五十七億元為例,修正條文規定,金融機構若未依法通報,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五萬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評鑑台灣被列入黑名單有限公司設立,法務部表示,洗錢防制法順利完成三讀,有信心通過APG的評鑑,預計最快明年六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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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13 Tue 201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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